您的位置: 首页 / 人事评聘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财经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6-01-04 22:11:45

 贵州财经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财大发〔20122

(试    行)

第一章    

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强化人才兴校战略,提高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促进教师潜心学习、潜心研究,根据《贵州省高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遵守教师职业操守和教学纪律。

第二条  基本业务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得硕士学位。

2.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0岁以下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二)任职年限

1.正常申请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应具备5年及以上任现职时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

2.申请认定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经2年考察合格者。

(三)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完成各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4年来,经学校批准离岗作访问学者或进修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减免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但累计减免不得超过1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2.5年未出现三级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延后一年申报,出现二级教学事故者延后两年申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取消评审各级教师职务资格。

3.凡申请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坚持为本科生开课,并承担指导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四)外语要求

1.申请评审校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A级考试;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B级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地)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申报当年930日前年满48周岁的。

(五)计算机要求

1.申请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通过国家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国家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计算机: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以及同级转评的;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

3.放宽条件:当年9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而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当年成绩通知书,先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第三条  申请评审教授职务者,除具备《贵州省高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三类期刊及以上(按学校期刊规定)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C刊(SCISSCIEICACSSCI)公开发表论文5篇,并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2、主持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3、国家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艺术、体育、外语教师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C 刊(SCISSCIEICACSSCI)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第四条  “教学型”教授的评审。评审“教学型”教授主要适用于担任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教学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申请评审“教学型”教授职务者,除具备《贵州省高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生课程,近5年实际授课总课时应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总课时的20%(不包含折算工作量)。

2.授课效果优秀,近5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各次学生全员评教中,百分排位在前30%以上的次数占总参评次数的1/3以上,且在近5年内由学校组织的各年度教学督导组评教中,排位在前20名以内1次以上。

3.任现职来,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4.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转变教学范式。

5.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2项。

第四章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请评审副教授职务者,除具备《贵州省高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三类期刊及以上(按学校科研期刊规定)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C刊(SCISSCIEICACSSCI)公开发表论文3篇,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或省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艺术、体育、外语教师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C刊(SCISSCIEICACSSCI)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第五章  中级职务评审条件

第六条  申请评审讲师职务者,除具备《贵州省高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申报讲师职务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证明,任现职以前的均视为无效。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审核与成果展示。申请人根据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对申请人任职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第八条  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后向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推荐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由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评议。

对申请评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者,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讲师职务的人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后,报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讲师职务认定名单,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行文报贵州省教育厅批复。

第十条  “教学型”教授的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学型”教授的申请人应符合基本条件且于每年年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查资格。学校职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三)课堂考核。由学校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随机抽取申请人当年开设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各一门进行考核。

(四)评委评分。学校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根据申请人授课实际效果进行评分,考核通过,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  评审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务中级评审有关申诉和争议的处理。申请人对职务评审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处接到有关申诉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由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人在评审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查实,除取消申报资格外,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八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科研成果等级及认定以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为准;主持课题、社会服务等均纳入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具体认定标准参见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完成科研成果中如所涉及科研项目,以项目立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解释。

 

电话:(0851)88510315邮箱:gufe@mail.gufe.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版权所有©贵州财经大学邮编:550025
贵公网安备 52990002000006号 黔ICP备11001777号-2